第六十五章 造谣

  李佑攻占了邓州后。原以为是能够快速的传檄而定不少地方。但是派出的使者却没有几个成功,仅仅就岳州,朗州,归州等几个临近李佑控制区的地方。这就奇了怪。按理说新野一战,天雷助着李佑,阵斩了程咬金。怎么也不至于就这几个州县投降。这可是天命昭昭。特别是古代这种迷信的时代。怎么也得是无往而不利。然而事实却出乎李佑的意料。访问了几个投靠李佑的儒生。这才明白问题的棘手。以子伐父。在国人眼里。你就是天命也不对啊。虽然这时候儒学还没发展到程朱理学的程度,但是父子伦理这时候也是有一套价值观。主要是这套理论从春秋时代便生根发芽。特别是其中的“亲亲相隐”的原则。儿子就不能说老子的坏话。在《孟子》中也有为人所熟知的“窃负而逃”的论断,父亲即使因为犯了杀人罪而被关押和监禁。作为儿子也会选择弃天下而窃负逃,为了父子相隐使杀人者逃避法律制裁也在所不惜。这一论断不仅充分赋予了父子相隐行为的伦理正当性,而且也体现出了一些为维护亲情选择对抗司法程序的意味,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父子相隐的思想。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理论在汉代正式上升为法律原则。在这一原则中,容隐的范围包括了祖父母、父母与己身三代。这一诏令以国家法律条文的形式确立了该制度。唐代法律较之于前朝增加了“同居相为隐”这一条文规定,使得容隐的适用范围得到扩大,丰富了“亲亲相隐”制度的内容,对“亲亲相隐”制度规范的更为详尽,更具有可操作性。同居相为隐的范围,除了亲属外,还包括部曲、奴婢为主人隐瞒犯罪。这一套可太厉害了。李佑完全是犯了亲亲相隐的忌讳。以下犯上。以子伐父。完全就是李佑的原罪。再加上李佑这名声不能说是声名狼藉也只能说是臭名昭着。尽管有天雷助阵。然而最唐军一直把李佑往张角那种感觉去宣传。说李佑就是一个张角式的妖人。张角传道的所使用的重要计策。就是用符水咒疗病。这和李佑借天雷有异曲同工之妙。所以李佑自己想象的天命一出,就能得到敌军的争相投降。属实是有点天真。国人是天生的无神论者。在古代也一样。当然也信过神。《诗经·商颂·玄鸟》开篇就写道: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古帝命武汤,正域彼四方。商朝人做事都必须占卜。但是到了武王伐纣,明明卜的大凶之兆,却取代了商朝。胜利虽然是胜利了。但是摆在周朝的统治者的一个问题是,神明为何抛弃了纣王?他们得出的答案是“天命靡常,敬德保民”。天命没有常驻,而以统治者的德行为转移。从这里开始,德治和民本的观念逐渐占据了重要的位置。更是得感谢儒家思想,虽然现在的儒家思想在互联网已经被批评的一文不值。但是儒家文化有一点是对的,那就是无神论。孔子总是先后提出“未知生,焉知死?”和“敬鬼神而远之”的论断。这种敬而远之的态度。是儒家学者面对迷信的总纲。而随着两千年间的传播。刻入了所有所有人的观念里。唯物观来自于儒家的务实精神。所以李佑妄图依靠天雷来宣扬天命的想法可能会在中世纪的老欧洲成为新的圣人,然而这是在唐朝。这是行不通的。可能对于底层人民有一定的蛊惑力,但是只要是有一点文化的人,都会觉得李佑是不是在吹牛,程咬金稀里糊涂死了,一定是李佑用了什么阴谋诡计。毕竟这也没有摄像机。口头传说而已。尽管许多逃回来的溃兵都是异口同声地说说天雷助李佑。然而唐朝的地方官员相信的并不多。眼见也不一定为实。何况他们也没见过这种不符合自身观念的奇谈怪论。做过官员,自然是见多识广。江湖上变戏法的。也有许多神乎其神的东西。但是归根结底也不过是假的。所以根本不信。李佑在得知这一切后。自然是得想办法解决这些难题。因为不解决不行了,随着统治区域的扩大。自己也不可能事事亲为。得把一部分权力下放给自己人。如果自己的“得位不正”,自然不会得到别人的忠诚。这就是一个意识形态的统一。首先,李佑决定造谣。既然天下人都觉得自己以子伐父是不对的。那么就改变这个性质。自己造自己的谣。说自己和李世民没有血缘关系。亲口为自己的父皇编造一副绿帽。反正李治总会给李世民戴绿帽,多一顶父皇也应该不会生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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